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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锐评∣法院没有“唯法条论”,为什么赢得一片叫好?

2025-09-21 04:42    点击次数:169

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

近日,贵州法院驳回镇政府诉讼时效抗辩的案件,从判决结果到司法考量,每一处都透着掷地有声的正义力量。(8月23日大众新闻报)

图片来源:大众新闻报

事件的起因很明确:镇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,在被施工方起诉后,竟试图以“诉讼时效已过”为理由提出抗辩,本质上就是想通过法律程序的空子逃避付款责任,妥妥的“赖账”心态。

面对这样的抗辩,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含糊,更没有妥协,直接依法驳回了镇政府的诉求,态度坚决且立场鲜明。

单从法律条文来看,政府在民事纠纷中确实属于民事主体范畴,理论上也享有诉讼时效相关的权利,若仅机械套用法条,或许会有不同结果。但审理此案的法官没有陷入“唯法条论”的误区,而是跳出条文看到了案件背后更深层的意义。

为什么法官要这么做?答案其实很清晰。

政府从来都不是普通的民事主体,它不仅是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,更是社会公信力的核心象征,是老百姓心里最值得信赖的“靠山”。要是连政府都想着靠“诉讼时效”躲债,丢掉的不仅是一笔工程款的诚信,更是无数百姓对政府的信任;今天能借着时效赖掉工程款,明天百姓面对政府出台的政策、承诺的福利,又怎么敢真心相信、安心拥护?

正是看透了这层关键,法院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。

不因为对方是手握权力的政府就刻意偏袒,不因为案件涉及“官民关系”就回避核心矛盾,而是顶着压力、硬气地驳回不合理抗辩——这,就是新时代司法应有的担当,更是司法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!

法院用这份判决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:在法律面前,没有任何主体能享有特殊“特权”,不管是政府还是普通民众,只要站在法庭上,就都是平等的诉讼参与者;而公平正义的标尺,更不会因为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差异而倾斜分毫。

我们常说的“为民服务”,从来都不是挂在嘴边的空话,更不是写在文件里的口号。

它应该是具体的、可感知的,是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,让老百姓真切摸到正义的温度,感受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守护。

就像这起案件,法院没有让“官”的身份成为压制“民”的优势,没有让“诉讼时效”这个本应规范程序的法律规则,变成政府逃避债务的“赖账工具”。

它牢牢守住了两个关键底线:一是政府必须坚守诚信,不能用权力透支公信力;二是司法必须守护公道,不能让公平正义为任何特权让步。

这样的判决,既有着依法裁决的硬气,力道足够穿透“权力特殊论”的迷雾;更饱含着司法为民的正气,浓度足以温暖每一个期待公平的百姓心。

它让老百姓彻底明白:不管面对的是普通个体,还是手握权力的机构,只要自身权益受了损,法律终究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法;同时也给所有权力主体敲响警钟:就算身份再特殊、权力再大,也绝不能逾越公平正义的红线,更不能把权力变成逃避责任的“保护伞”。

说到底,司法为民就该是这个样子——不向特权软腰,不向人情偏斜,不绕开矛盾走弯路,而是用一份份硬气的判决、一次次公正的裁决,护住千家万户的安心,守住整个社会的公平底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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